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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积金提取要求
不同提取方式要求的海口提取条件不同,其中租房提取明确提到缴存职工家庭无尚未结清的公积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连续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金缴本人在实际工作地没有本人及配偶的海口自有住房,且缴存职工在本省实际租赁自住住房的公积,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金缴
(一)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海口,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
2.建造、翻建、金缴大修自住住房的海口;
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租赁自住住房的;
5.因风灾、水灾、公积震灾、金缴火灾、海口雷电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造成自住住房损失的公积。
自住住房是金缴指产权归职工所有的自住住房,含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等自住住房。
(二)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退休及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退养和内退的职工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出境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跨省转移住房公积金的;
6.港澳台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
(三)职工家庭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该商业性房产的贷款本息。
(四)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